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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規程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農業試驗場組織規程

本規程經37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奉 教育部38年11月21日渝高字第1463號指令備案。
4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呈奉 教育部45年7月23日台(四十五)高字第8869號令准備案。
本規程第五條經49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呈奉教育部(五十)臺高字第2582號令准備案。
6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呈奉教育部64年8月5日台(六十四)高字第19935號函准備查。
6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呈奉教育部67年11月6日臺(六十七)高字第31993號函准備查。
8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奉教育部87年5月21日台(八十七)人(一)字第87052631號書函轉考試院87年5月11日八七考台銓法三字第1617863號函核備。
8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奉教育部89年7月28日台(八十九)高(二)字第89093545號函核備。
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奉教育部92年2月27日台高(二)字第0920029011號函及93年10月22日台高(二)字第0930139187號函核備。
9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並奉教育部94年5月23日台高(二)字第0940086160號函核備。
本規程第四條經9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並呈奉 教育部94年8月23日台高(二)字第0940111239號函修正核備,並奉教育部95年4月27日台人(一)字第0950060935號函轉考試院95年4月24日考授銓法三字第0952594243號函修正核備。
97年5月20日本校第2526次行政會議、97年6月14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97年7月25日台高(二)字第0970145527號函核定組織規程第一條修正,並同意溯自96年8月1日起生效。
98年12月15日本校第260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9年1月9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教育部99年3月29日台高(二)字第0990049381號函及99年5月27日台高(二)字第0990088379號函核定。
101年3月6日本校第2706次行政會議、101年6月16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教育部101年7月  25日臺高字第1010140052號函核定第1、2、3、8、9條修正,並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102年12月10日本校第2790次行政會議通過、103年1月4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教育部103年3月5日臺教高(一)字第1030031401號函核定第5、12條修正,並自核定函日期生效。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以下簡稱生農學院)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附設農業試驗場(以下簡稱本場),以供生農學院各學系(所)教學實習、試驗研究、示範經營及推廣教育。
第二條
本場置場長一人,由生農學院院長兼任,或由生農學院院長就生農學院專任教授中提請校長聘請兼任。 本場得置副場長一人,襄理場務,由場長就本校教授中提請校長聘請兼任。
副場長以配合場長任期為原則,應於新任場長就任時去職。如因重大事由,於任期屆滿前得由場長提請校長免除其聘兼職務。
第三條
本場設下列八組:
 一、農場管理組
 二、農藝組
 三、園藝組
 四、畜牧組
 五、森林組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七、農業化學組
 八、農業工程組
各組置組長一人,由場長就生農學院相關學系教師中提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但農場管理組組長亦得由場長遴選職員提請校長任用之。
組長任期及去職同於系所學術主管,但管理組組長如由非系主任之教師兼任者,其任期及去職同於前條副場長任期及去職之規定。
第四條
本場置技正、秘書、編審、組員、技士、技佐、辦事員、書記若干人。
第五條
本場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組員若干人,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六條
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六條之一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本場各組之職掌如下:
一、農場管理組
  (一)總務業務
    1、關於文書之撰擬、收發管卷事項。
    2、關於人工、役畜、車輛之管理分配使用事項。
    3、關於房舍財產、農具器材之保管、登記、分配、使用、修繕、整理事項。
    4、關於肥料、飼料、藥品、材料之採購、分配、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5、關於農作、畜牧、園藝產品之出售處理事項。
    6、關於現金出納保管公庫往來帳款登記事項。
    7、不屬其他各組之事務事項。
  (二)技術業務
    1、關於協助生農學院各學系農場實習及各項試驗工作事項。
    2、關於各組試驗實習土地之分配事項。
    3、關於各組試驗不用地之耕種管理事項。
    4、關於場地灌溉排水及土地改良事項。
    5、關於各項產品之生產事務協助事項。
    6、關於各項產品之加工處理事務協助事項。
    7、其他有關一般技術性事項。
二、農藝組
  (一)關於農藝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農藝作物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藝作物栽培法改進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田間試驗技術研究事項
  (五)關於農藝作物優良品種繁殖推廣事項
  (六)關於農藝作物標本園經營及教材蒐集事項。
三、園藝組
  (一)關於園藝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二)關於園藝作物之引種改良事項。
  (三)關於園藝作物優良品種之栽培試驗及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果園及標本園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園藝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公共開放空間環境綠美化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畜牧組
  (一)關於家畜、家禽品種改良之試驗研究及繁殖推廣事項。
  (二)關於家畜、家禽飼養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牧草之引種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牧場之經營管理事項。
  (五)關於家畜、家禽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畜產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五、森林組
  (一)關於森林植物育苗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有用樹種利用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優良樹種之繁殖推廣事項。
  (四)關於森林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六、植物病蟲害組
  (一)關於作物病蟲害預防驅除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病蟲害藥劑之田間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植物病蟲害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七、農業化學組
  (一)關於土壤肥料之調查及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產品加工之試驗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業化學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八、農業工程組
  (一)關於灌溉排水之試驗研究事項。
  (二)關於農具改良之研究事項。
  (三)關於農舍倉庫建築之試驗研究事項。
  (四)關於機械化農業之試驗研究事項。
  (五)關於水土保持之試驗研究事項。
  (六)關於農業工程領域及農業機械工程領域各項教學實習事項。
第九條
本場設場務會議及審議委員會。其組成及會議規則另定之。
第十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本場相關作業細則及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十二條
​本規程經本場場務會議、審議委員會、生農學院院務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定後發布日施行。